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2021年4月10日,伯朗特发布2020年年报,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后,伯朗特迎来了一系列的坏消息。

首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伯朗特将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2021年4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伯朗特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证券简称前加注标注并公告,伯朗特简称目前变更为“ST伯朗特”。在风险警示的同时,伯朗特又一次收到了股转公司的问询函。三天后,天风证券退出伯朗特的做市商。

坏消息的影响可能还未结束,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伯朗特本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是否为“被偏见”?

一、伯朗特历来重视财务工作

(一)实控人对财务工作高度重视

伯朗特实际控制人尹荣造自2008年开始自主创业,由于早期的一线基层工作经历,创业期间对公司财务工作一直保持极高要求,在内部会计工作一丝不苟,力求正本清源,财务风险意识极强。公司仅成立3年就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自2011年至2020年已达10年,天健全程参与了公司2013年股份改制及三板挂牌募资等相关审计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5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400余家。按承办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位居全国第二。伯朗特在公司发展早期就选择天健,一方面是对天健会所专业性抱有强烈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表明公司自身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二)经营款项兑付有力

伯朗特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员工及客户款项支付,根据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每月5日发放员工工资(节假日顺延),每月25日支付供应商货款(节假日提前或顺延),这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商环境做出了表率,从未出现劳资纠纷,在东莞市大朗镇有口皆碑。

强大的款项支付能力反映出企业诚信经营,也进一步反应出伯朗特现金流状况较为充沛,否则公司账面现金将无法覆盖2016年来员工人数增长带来的成本提升(且本科以上学历高收入员工人数增长较快),侧面证明下游客户回款有力,企业经营稳健。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三)公司内控治理完善

不同于国内大多数企业在高速成长期不健全的企业治理结构,伯朗特很早就按照三板挂牌规则建立有较为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财务与内控制度、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绩效考核制度等,强化文化牵引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完善工作流程,持续规范运行,遵守股转系统规章制度披露信息。

二、核心焦点:应用商模式

伯朗特于2016年12月开始实行应用商销售模式,2017年财务报告是应用商销售模式的第一年。

(一)应用商模式的初衷

2016年中国先后发布《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机器人产业与智能制造未来5年发展做了总体要求和规划,通过大力发展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打造中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进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政策和资本的双重推动下,机器人产业将面临加速整合发展和规范性的行业洗牌,此时伯朗特确立了公司发展的核心理念:让上千万家中小企业买得起、用得起机器人。在此发展理念下,制定了明确的机器人发展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布局: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营销理念导入机器人领域,吸引更多的行业人员加入到销售伯朗特机器人的队伍中,实行应用商模式。

(二)应用商模式介绍

在应用商销售模式下,伯朗特负责机器人和机械手本体的研发和生产初步销售,应用商负责伯朗特产品的终端销售并为终端提供应用设计集成及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各应用商单季度可根据提供的担保财产情况获得产品授信额度。

(三)应用商模式下风险对应

应用商在申请授信时虽有个人担保,但并未对个人担保的财物进行抵押或质押,若应用商无偿还能力且为其提供担保的个人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支付货款时,会引发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针对风险伯朗特制定一系列的收款政策,力求风险敞口降至最低:

(1)如公司授信产品于当季最后一个月的25日统一支付,非授信产品于合同签订后预付全款。

(2)在授信审批时,除提供应用商公司的财产证明,还要求应用商公司的股东提供个人担保。

(3)授信销售合同增加的违约责任为,应用商逾期付款按每天0.15%收取违约金;

(4)对应用商收取5万元保证金;

(5)对逾期超过7天仍未及时支付货款的应用商,公司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三、应用商模式下公司的变化

(一)营收增速对比

2017年为伯朗特施行应用商模式元年,我们以2017年为分界线,2013年至2016年四年营收平均增速为64.36%,在施行应用商模式后2017年至2020年四年营收平均增速为31.91%。在伯朗特确认公司发展核心理念后,伯朗特业绩并未出现非理性化爆炸式增长情形,并且营收的增速还是放缓的状态。如果我们以应用商模式是业绩造假的前提下来看,事实恰好相反。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二)公司仍保留传统销售渠道

伯朗特布局应用商模式并不代表放弃传统直销模式。2017年来应用商模式营收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72.07%、81.06%、79.01%、76.93%,传统销售渠道仍保持18.94%-27.93%的销售份额,进一步说明公司应用商模式是传统销售模式的创新和补充,是对核心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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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器人销量大幅增长

伯朗特产品分为机械手和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是面向工业制造领域的多关节机械手臂,或多自由度的机器装置,该装置能够按照既定指令自动执行工作,主要用于代替制造业中的人工劳动。工业机器人产品价格相比工业机械手更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存货周期更长,下游客户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根据公司出货量数据,2015年-2016年公司工业机器人完成出货48台和150台,销售数据不理想,难以达到让上千万家中小企业买得起、用得起机器人的现实情况。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实施应用商模式后,2017年工业机器人出货359台,2018年模式逐步成熟后销售局面逐步打开,公司2018年-2020年三年工业机器人的销售量为5129台,6797台,7181台,取得销售模式上的成功。从销售同比增长比率来看,机器人销量增长率远超过机械手。自2018年起,机械手的销售就陷入了停滞或负增长,但机器人的销量大比例的提升,这就是应用商模式下带来的最直观的业务变化。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四)应用商模式抗风险能力强

应用商模式实质为公司拓展销售网络,有利于公司新产品的推广,2017年来,公司机械手销售增长趋于平缓,销售收入维持在22,000万元-26,000万元水平,而主要采取应用商模式的工业机器人销售增长较为迅速,销售收入由1500万元增长至21000万元,且在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仍保持正增速,证明应用商模式强大的抗风险性。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四、应用商模式的会计确认

(一)天健在收入确认上的工作

在2017年伯朗特开展应用商模式的第一年,天健在审计报告中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伯朗特公司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较上年度上涨73.34%;且2017年公司销售模式发生转变,由直接销售模式逐渐转变为应用商销售模式,收入增长较快,新增应用商较多。由于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得到一贯执行;结合产品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情况;从销售收入明细账中选取样本,与相关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或验收单(直销客户)做交叉核对;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确认情况,选取样本,核对发货单、销售发票或验收单(直销客户)等支持性证据,确认收入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从本期对应用商的销售中选取样本,执行访谈程序、函证程序;对年末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目前伯朗特应用商销售模式自2017年来已运行四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期间公司应用商销售模式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具有销售模式和业务开展上的持续性。

(二)会计准则

伯朗特与应用商所签订的合同均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有生效合同均严格按照条款履行。合同终止方式两种:一是应用商提货且收款完成时自然终止,二是应用商未付款或未提货完成合同,均通过诉讼终止。

在应用商销售收入确认时,伯朗特一直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一是针对应用商客户,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取得对方签收凭证;二是针对非应用商客户,需要安装验收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完成安装取得验收合格凭证;三是针对非应用商客户,无需安装验收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已取得客户签收凭证。

根据会计收入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三种收入确认方法均以货物交付并签收凭证,因此伯朗特产品销售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准则,有据可查。

(三)应用商属独立法人主体

伯朗特与各级应用商系独立法人主体,二者不存在互相持股的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应用商是否愿意公开其下游销售台账(含客户资料)及银行收支明细完全取决于自主意愿,伯朗特无法近一步向应用商施压取得商业机密,在一级应用商无法向下继续穿透的问题上,伯朗特也略显无奈。

(四)风控措施全面加强

本次2020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后,伯朗特公告未来新签订单中只接受伯朗特一级应用商穿透至伯朗特三级应用商100%预付的订单,以避免出现以前授信款到期无法支付时应用商申请延期导致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问题,全面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确保未来净利润情况真实可追溯,做到风险可控。

五、历年来应收账款增长的原因

通过查阅历年来的年报,找到了关于应收账款增长的解释。历年来应收账款的增长原因均合情合理,符合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的变化。

(一)2017年:应用商模式元年

2017年是应用商模式第一年,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的主要是应收票据的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上年未实行应用商销售模式。

(二)2018年:供应链配套不太成熟

2018年上年末伯朗特签订了多份重大销售合同,由于上半年机器人的供应链配套不太成熟,导致机器人产能不足,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机器人的出货,为此与8家应用商协商签订了重大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内容包括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针对产品规格、数量、发货日期、合同总价款等主要条款进行了变更,并披露了《关于重大销售合同变更的公告》,补充协议签订后,作为交期延后的补偿,主动提出这8份合同的货款付款期限统一延至2019年6月25日,由此增加应收账款7,034.91万元。

(三)2019年:经济形势较差

2019年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放宽机器人货款的信用政策导致。按照与应用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书》的交货时间向供应商采购物料、组织生产,到期向应用商交货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但2019年大环境为经济放缓,2019年5-9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在低位徘徊,机器人终端用户因经济形势不明,购买机器人的需求暂时有所下降。部分应用商回款压力增大并申请机器人货款延期支付,截止本期末,24家应用商合计申请延期支付金额为22,830.82万元。

(四)2020年:疫情影响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收款难度增加。其中第一至第三季度收款影响最大,第四季度经济逐渐回暖以及加大收款的力度,尽管第四季度收款金额有大幅提高,但收款仍未达到预期。截止本期末,总共34家一级应用商,其中21家一级应用商申请延期支付金额合计为29,534.26万元。

六、同行业对比

选取A股上市公司埃斯顿进行同行业对比,埃斯顿业务覆盖了从自动化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到机器人集成应用的全产业链,构建了从技术、成本到服务的全方位竞争优势,是中国运动控制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企业之一。结合公众对伯朗特财务造假的质疑,直接从现金流方面进行直观对比。

(一)现金流净额对比

从下图可以看出,近五年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除去2019年外,伯朗特每一年都好于埃斯顿,甚至在2016年、2017年埃斯顿均出现了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这证明在当年市场或者自身经营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伯朗特在2015年-2019年,每一年的现金流量净额都保持为正,从现金流上证明了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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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筹资活动

伯朗特近几年来在筹资活动现金流中的表现,仅在2020年借款1,000万元,同时在2016年由公司的三位创始股东为公司提供过3,000万元借款。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埃斯顿自2015年起,为了维持企业的各项运营开支,每一年通过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的金额逐年大比例的增加,尤其在2019年达到了夸张的20.49亿元,而2019年埃斯顿的营收仅为14.21亿,令人惊叹。对比伯朗特如此干净的筹资活动,伯朗特财务造假到底假在哪里?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三)资产负债率

通过对比2014年-2020年的数据(其中埃斯顿2020年的数据为截止2020年9月30日)。伯朗特的资产负债率自2014年开始,基本保持在很稳定的情况,同时自2018年开始,也就是应用商模式正式实施第二年后,资产负债率是从52.26%降低至2020年的30.23%,达到了公司历史最好水平。反观埃斯顿,自上市开始募集资金后2016年资产负债率达到历史最低21.86%后,开始逐年增高,基本维持在50%以上,并且在2020年内达到了夸张的66.62%。在2020年同样的年份同样的社会环境以及行业情况下,埃斯顿资产负债率增高至历史最高水平66.62%,而伯朗特资产负债率仅为30.23%。

伯朗特是否为“被偏见”?

(四)资本市场募资情况

伯朗特自新三板挂牌以来,共在资本市场募资13,321万元,其中来自市场化投资者的募资总额为424万元,剩余大股东以及核心员工募资总12,897万元。从募资数额上来看,伯朗特在挂牌新三板后,并未享受到资本市场带来的融资便利性,从市场募集的资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同时公司管理层以身作则,大股东以及核心管理层通过定增不断认购公司股权,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那么从募资的角度来看,伯朗特在新三板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又在哪里?

埃斯顿自2015年A股上市以来,从A股市场直接融资金额为115,433万元,如果从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埃斯顿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募资总额是伯朗特的272倍。其中A股首发上市融资20,400万元,该笔资金在2015年为埃斯顿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A股挂牌一年之后,2016年通过定增再次募集92,955万元。

从资本市场募资角度来看,伯朗特在未获得资本市场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完全依靠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以及卓越的管理层领导能力,做到了净利润由2014年588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11,899万元,值得敬佩!

七、优质资产

2017年11年29日,伯朗特作价人民币6,900万收购深圳市华成工业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4%股权,收购完成后伯朗特持股比例达到75%。华城工控已于2021年2月9日成功挂牌新三板(证券代码873553.OC)

华成工控主营业务为运动控制系统产品,公司时专注于为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提供运动控制系统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深圳市机器人行业十大机器人关键零部件企业,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战略新兴产业培育企业。

华成工控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2018年营业收入为10,241万元,在2020年就达到了20,955万元,年均增速50%。同时净利润保持极高水平,2020年净利润达到了4,548万元。该部分资产未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将会为伯朗特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与伯朗特保持较好的产业协同效应。

八、市场的偏见

(一)持续审计九年突然出具非标意见

在伯朗特财务上的核心问题上,2017年天健就已经注意到了收入确认上带来的应收账款的问题,也对该部分问题做了重点工作在审计中进行应对。如抽样调查、对比历史数据分析、会计政策统一等,进行了严密而又细致的工作。同时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间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偏偏在2020年伯朗特一直执行历来统一的会计准则,尤其是在销售收入确认上并未出现变化的情况下,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2020年,伯朗特接收到了交易所四次问询函。实际上在2018年、2019年伯朗特均收到了交易所关于年报的问询函,问询函的核心问题都集中在:应用商模式下的应收账款、授信额度等问题。

那么在交易所如此关注的情况下,天健作为伯朗特的审计会所,在2017年-2019年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同时2020年一切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突然间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二)应用商模式源自于公司战略及发展理念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持续提速,各国对于基础劳动力和各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迅速上升。但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凸显,人口红利加速消退,劳动力资源愈发短缺。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用人成本的持续提升以及招工难的困境是显著的压力,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了较大冲击。在劳动力市场成本日渐攀升的趋势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广泛使用更多的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机器人将是必然选择。

同时结合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趋势:国产自主品牌的关键零部件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智能制造加速升级,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国产化进程再度提速,应用领域向更多细分行业快速拓展。

以前传统的机械手已经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并且在机器人竞争的红海中,各方已经逐步发展高端机器人,应用商模式就是伯朗特适应市场变化向高端机器人销售发展的一个战略调整。

(三)大比例现金分红击碎市场质疑

本次2020年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后,伯朗特将进行全额分红计划,按照公司总股本22,500万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合9,225万元,全额等同于目前公司账上未分配利润9269万元,全面保证公司过去净利润情况的真实性。若伯朗特财务出现问题,此时如何向股东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

(四)是与非

关于伯朗特应用商模式的讨论在互联网喧嚣已久,其中有来自于交易所询问函,已连续三年进行询问;有审计机构在连续9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后,在2020年出具了最严格的无法表示意见;有各种公众号的长篇文章进行毫无逻辑性与事实性的质疑等等。

在通过同行业对比,应用商模式解析,会计准则上的分析,从事实证明一系列的坏消息均是市场的“偏见”,是对“国产制造”带来的低成本占领市场的不信任”,更是一种对于“让上千万家中小企业买得起、用得起机器人”这样伟大企业家情怀的“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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